一般而言,有三種常見的進出口國際貿易支付方式。一般來說,根據出口商對支付的偏好(先付款后交付),進口商對支付的偏好(先收貨后付款)和協調可以分為匯款、托收和信用證。
1.匯款(Remittance)
這是最簡單的支付方式。進口商主要通過電匯、信用匯款、票據匯款等渠道主動向出口商支付貨款。如果將匯款和付款方式應用于簿記交易或分期付款交易,則有利于進口商。他可以在收到貨物后的約定期限內一次或多次購買貨物,這有利于資金周轉。然而,出口商存在一定的風險。如果進口商信用不良,在收到貨物后未能履行付款或延遲付款,出口商將遭受損失。如果交易前先付款,這種付款方式有利于出口商的資金周轉。因此,除非對方的信用可靠,否則進出口商通常不容易接受這種支付方式。
2.托收(Collection)
出口商交付后,銀行應委托銀行向外國進口商收取匯票(或非匯票)及相關貨運文件。托收純粹是商業信用。相關銀行辦理收款業務只承擔收款義務,不保證進口商的付款義務。如果進口商違反合同出口商已提前交付,則拒絕支付貨款。雖然銀行無法支付賬單,但出口商可以將貨物運回或在當地轉售,但他們將遭受一些損失。
以托收方式支付合同的,應當明確交付條件,并規定遠期匯票的日期和計算方法。
3.信用證(IetterofCredit,L/C)
由銀行承擔支付責任的信用證,由進口銀行授權出口商在裝運貨物后提交收據和相關貨運單據。就性質而言,信用證的支付方式是銀行信用,不同于商業信用,即匯款和托收。在使用信用證的情況下,只要出口商提供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,銀行保證支付,信用證支付方式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,就成為進出口貿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。
使用信用證交付合同時,應明確信用證的種類(即期信用證、遠期信用證、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等)以及出口商的日期。